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特别提醒】: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您确认签署《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的所有条款,充分理解条款内容,并严格遵守《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一旦您在线确认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所有授权书条款的约束。如您对本授权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以致电服务电话95105520进行咨询,以便为您解答和说明。
《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是您向被授权人做出的单方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或其他文件任何条款的无效而无效。即使您的贷款申请未被审核通过,《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各项授权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授权人”):
1.本人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使用、保存本人的信用报告、公积金缴存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被担保人;
(3)贷后管理(审核放款、管理授信额度(包括提额、降额、关闭等)、贷后检查、预警、催收、诉讼/仲裁等被授权人基于贷后管理需要的情形)。
2.本人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可以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以及本人在个人贷款、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含本人在被授权人处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上述授权期限为本人签署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授权所涉及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终结且本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止。(以下情形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仍有贷款余额或授信额度;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仍有贷款余额或授信额度。)
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授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被授权人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授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个人征信信息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被授权人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相关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充分注意。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百行征信”)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成立和运营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本授权书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
本人向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百行征信作以下授权:(本文简称“被授权人”)
一、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业务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百行征信查询、使用本人的信用评价类信息:
1.审核本人授信及贷款申请的;
2.审核本人作为被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借款人的;
3.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授信、贷款申请及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的;
4.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
5.处理贷后管理事务(包括贷款额度授予后对额度的管理),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6.处理本人征信异议的。
二、本人同意百行征信基于开展征信业务目的,有权向被授权人和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收集如下信息:本人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本人同意百行征信采集本条约定的前述信息之前,本人已经理解并知悉提供该等信息可能会对本人产生的影响。
三、本人同意百行征信有权对从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采集的本人信息进行存储、整理、保存、加工,并将采集的信息或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经本人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四、信息查询、保存期限
1、信息查询期限:本授权书项下被授权人查询本人信息的期限自本人确认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相关业务终结之日止。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尚有未结清款项。
2、信息保存期限: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五、授权人声明
本人已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
本人姓名:
签署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征信机构授权书
被授权人/贷款方/甲方: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人/借款方/乙方:
本人同意朴道征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service@pudaocredit.cn )基于为本人与贷款方之间的金融活动提供信用服务,可向贷款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通联、易宝、宝付、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本人能够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在本授权书所列的用途范围内向被授权人提供。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时间,其中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授权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授权人:
证件号码:
授权书生效日期: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