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乙方(出借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借款人拟通过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小赢”)提供的居间服务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出借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据此产生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及将借款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3.  存管账户

(1)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小赢在小赢指定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以下统称“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并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赢或该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以及与之相关联或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2) 出借人同意在小赢指定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以下统称“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并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赢或该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进行资金划转。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

1.  借款人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出借人借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之日为借款期限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借款起息日,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借款到期日。

2.  本合同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  还款日:借款起息日当日下一个月对应之该日前一日为还款日(譬如,借款起息日为5月8日,每月还款日为7日);但借款起息日为29、30、31及1日,则还款日固定为后续每月28日(含当月)。借款人应于每一还款日偿还当期应还本金及/或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日偿还全部本金、利息及费用(如有)。

4.  借款人逾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或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借款人除应正常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逾期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应付费用等,以下统称“逾期还款金额”)千分之一/日的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人将应还款项全部偿还之日止。

 

第三条 借款的发放及归还

1.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出借人有权视情况放弃其中一项或多项放款条件:

(1)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出借人的要求;

(2)借款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债务纠纷、正在进行诉讼仲裁、借款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

(3)借款人已成为小赢注册用户,并已开立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

(4)借款人已与小赢所指定的保险公司就本借款签署了投保合同,为本次借款购买了信用保证保险;

(5)借款人需将其本人银行卡在小赢网站上通过实名绑定认证,以便借款人通过此卡向出借人还款。借款人确认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该银行卡始终合法有效,不得擅自注销或变更。借款人银行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详情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  借款人授权并不可撤销地委托小赢或小赢委托的第三方将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收到的借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至借款人银行账户。借款人认可并接受,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收到小赢或小赢委托的第三方划转的借款时即视为出借人已足额向借款人提供了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借款,小赢或小赢委托的第三方接受借款人委托扣除相关费用的行为不得被视为提前扣除利息或者未足额发放借款。

3.  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还款:

(1)本借款共按十二期(共计12个还款日)偿还本息,其中前十一期仅偿还借款起息日至该还款日期间的本金及利息(具体每期还款金额以小赢系统的还款计划为准),第十二期还款日(即本合同下借款到期日)前2天内由借款人将全部剩余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等所有应还款项存入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并由小赢予以冻结以便用于还款,否则按本条第(3)项的约定执行。

(2)借款人按月归还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应于每一借款还款日24:00前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将借款本金和利息足额归还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

b.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小赢或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在还款日的次日24:00前(“还款到账日”)自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或小赢知悉的其他银行账户划转借款本金和应付利息至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

(3)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借款人未能按本条第(1)项约定还款,则出借人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偿还本合同下款项,并按新的借款合同(该新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将上述款项付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之日生效),但出借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的总金额不超过【】元,其余款项则均由借款人自行向出借人偿还,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还款(含出借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的,借款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的,偿付先后顺序为:

(1)小赢平台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提前还款手续费、投保费及因本次借款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有);

(2)实现本次借款债权发生的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

(3)逾期违约金;

(4)利息;

(5)本金。

借款人若不能足额偿还上述全部费用的,借款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即视为逾期还款,借款人需承担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5.出借人同意并确认,还款到账日当日不对所还款项计收利息。

第四条 提前还款

1.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借款人本次借款不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足额支付截至提前还款日的利息及全部剩余本金。

(1) 欠缴或逾期的小赢平台服务费、投保费、提前还款手续费、逾期违约金以及因本次借款发生的其他费用均已缴清;

(2)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截至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还本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小赢平台服务费、投保费、提前还款手续费及因本次借款发生的其他费用),且在提前还款完成前资金持续充足;

(3)按本合同约定已还清至少6个月的本金及利息。

2.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手续费由小赢收取,具体以借款人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为准。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借款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发放前提条件下,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借款人同意并授权众安保险及小赢有权(具体参考借款人确认的《征信系统之授权委托书》)向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公安系统等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并同意众安保险及小赢将涉及借款人的信贷信息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公安系统等;

(3)借款人应按出借人及/或小赢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报告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借款人保证并承诺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会将借款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产品,不会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也不会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非法用途,并自觉接受出借人及/或小赢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借款人承诺不会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6)出借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后,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7)借款人有权在借款到期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七条;

(8)借款人保证没有且不会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9)借款人保证没有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也没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10)借款人保证其通过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完成的借款总余额与此次通过小赢平台向出借人的借款本金之和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且借款人真实披露了其通过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情况;

(11)本合同存续期间,借款人如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自身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借人及/或小赢并征得出借人及/或小赢同意;

(12)在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或小赢;

(13) 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快递等事项的费用;

(14) 借款人积极配合出借人及/或小赢对其经营事项、经济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出借人及/或小赢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最近半年内的银行流水记录、相应费用的付款凭证等资料;

(15)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经营事项或银行账户等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于有关事项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或小赢;

(16) 借款人为个人的,在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恶化、婚姻状况变化、陷入经济纠纷、辞(退)职、开除、除名、解雇、重大违纪事件时,借款人应于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或小赢;

(17) 如果出借人及/或小赢要求借款人做出强制执行公证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18)借款人知悉,该笔贷款若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如贷款发生逾期,保险公司将以“保证人代偿”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报本人的逾期信息,若本人的信用记录有“保证人代偿”的逾期信息,本人可能将会被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列入风控黑名单,将无法办理所有贷款业务,甚至影响本人的信用卡申请及使用;

(19) 借款人知悉,若其征信信息被记录有污点,或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将直接影响借款人的生活及消费,如购买机票、高铁车票、星级酒店入住等。

2.  出借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及/或小赢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2)出借人应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3)出借人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收取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出借人及/或小赢有权了解、核实有关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信用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出借人及/或小赢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借款人为个人的,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借款人为企业的,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相似情形),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使其已经不再符合出借人借款条件的,出借人及/或小赢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借款提前到期,及/或解除借款合同;

(6)对借款人逃避出借人及/或小赢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出借人及/或小赢有权采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债权、代为提起诉讼仲裁、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以通过小赢平台进行全部、部分或多次转让,且债权转让的次数不受限制。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后续所有债权转让的同意和确认;

(8)出借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和确认,众安保险根据保障计划为在小赢平台众安保险专区销售的产品提供本息全额保障,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借款人的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小赢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借款人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授权小赢采取救济措施,通过小赢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等,借款人不会以小赢非出借人为由提出任何抗辩及拒绝履行义务;

(9)出借人承诺并保证本次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不会利用小赢平台进行任何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第三方对出借人的资金合法性产生争议的,由出借人自行解决,与小赢无关。若因此给小赢造成损失的,受让人应赔偿小赢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信用保证保险

1.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借款人于签署《借款合同》的同时,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投保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被保险人为出借人,且本《借款合同》已经众安保险审核。关于保证保险的具体约定,以借款人签署的《投保协议》为准。

2. 本合同双方确认保费由借款人承担,并于借款金额发放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时由小赢或小赢指定第三方一次性扣收并划付至众安保险指定的账户。借款人应确保其在借款期限内严格履行《投保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确保保证保险持续有效并不予退保。

3. 为确保与保证保险相关的权利得以充分有效履行,出借人与借款人均在此确认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赢有权代为行使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以出借人为被保险人的有效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众安保险提出索赔请求、签署索赔函、收集与递交理赔所需单证、身份证明材料、确认保险赔款及代为收取赔款、签发权益转让书等。众安保险按相关保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人支付赔款的,即视为众安保险已完成履行保险合同下之所有义务,出借人不得再向众安保险提出任何索赔请求。出借人同意上述授权溯及小赢既往已实际行使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前述权利,借款人对此亦不持异议。

4. 双方在此确认:在众安保险根据另行签署的《投保协议》约定向出借人赔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出借人将对于借款人的全部权益(包括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转让给众安保险,并在众安保险赔付前,按众安保险要求出具《权益转让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众安保险有权延迟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出借人承诺不得单方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且在众安保险赔付前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仍合法存续,否则众安保险有权拒绝赔付。

5. 出借人同意,众安保险在受理理赔申请后至实际赔付出借人之日的期间(若有)不计利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次借款所获得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任何相关信息或商业约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均不得向本合同主体及小赢以外的其他方透露,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或为债权转让之目的进行披露的除外。

2. 各方保证:为履行本合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过户费等费用。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在约定的还款日或借款到期日24点前足额还款的,即视为逾期。借款人逾期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进行偿付,且借款人除应偿还本金、利息外还应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计复利。

3.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收取违约金(计算公式等同于逾期违约金)。

4. 借款人逾期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借款本金或利息超过(60)日的,借款将于前述日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自动加速到期日”)自动加速到期。借款人应于自动加速到期日立即足额归还所有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等费用,否则按逾期还款处理。

5. 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收取逾期违约金。

6. 借款人出现违反本合同违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提供虚假资料等),出借人有权不予向借款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借款人应自行偿还全部的借款本息。

7.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出借人或小赢通知的期限内提前偿还应还本息等款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于出借人或小赢通知的还款之日(以下简称“通知加速到期日”)加速到期。借款人应于通知加速到期日立即足额归还所有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未在通知加速到期日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按逾期还款处理并以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1)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资料;

(2)借款人拒绝或阻碍出借人或小赢对其经营、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

(3)借款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等,使出借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实现的变化,且借款人未能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

(7)借款人未经保证人事先书面同意,在抵押给保证人的抵押物上(若有)又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的,或转让抵押物的;

(8)借款人逾期偿还任意一期本息,且小赢及/或出借人无法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借款人(即失联);

(9)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 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的同时,其仍应承担违约/逾期期间应正常支付的利息,应累加计算。

 

第九条 证据和计算

本合同双方确认并同意,委托小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金额进行计算并通过小赢渠道(包括小赢网站)发布或更新具体的还款计划表;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小赢对本合同项下任何金额的任何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成立,在出借人借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之日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清偿之日终止。

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 若借款人存在逾期偿还本息的情形,且借款人在小赢开立了多个资金存管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投资人名义或借款人名义开立的资金存管账户),或者借款人在小赢旗下的不同理财平台同时拥有多个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投资产品、黄金投资产品等,且无论上述投资产品是否已经到期),或借款人向小赢提供了多个银行账户,借款人在此同意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小赢从借款人的任一资金存管账户、银行账户中划扣款项至出借人资金存管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时不可撤销地同意且授权小赢冻结借款人尚未到期的投资产品并在该产品到期时将相应资金存管账户中收到的回款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2. 双方在此同意,作为本次借款的居间服务方及平台提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小赢有权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进行合理解释。

3. 借款人、出借人均同意并确认,借款人、出借人通过其各自的存管账户和银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借款人、出借人本人;借款人、出借人授权和委托小赢根据本合同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出借人,与小赢无关,小赢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借款人与出借人一致确认,小赢仅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中介服务,并不就本次借款向任何一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或其他担保责任。但基于小赢的居间方地位,借款人与出借人一致同意并授权小赢有权(非义务)代为进行还款提醒、催收等贷后管理事项。

5. 借款人与出借人对本合同条款均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同意承担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全部法律风险及责任。

6. 借款人与出借人一致同意,为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一经小赢要求,双方将分别与小赢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如适用)。

7. 借款人与出借人确认,双方本次借款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确认书、通知均可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呈现,双方对相关互联网页面或电子数据的同意、确认操作即视为合法有效的签署,本次借款所涉及各方主体向借款人送达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或 短信等电子形式提供即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8. 借款人与出借人知悉并认可《小赢注册服务协议》的内容,双方均同意并自愿接受《小赢注册服务协议》的内容及约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所使用术语与《小赢注册服务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如下:

1.借款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电话【】。

2.借款人确认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借款人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对方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在本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4.出借人或小赢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按以上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但因类似以下情形导致通知 、协议等文件未能被借款人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因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

(2)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和相关机构的;

(3)借款人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

发生上述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5.履行送达地址变更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借款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承诺与约定,也应当视为对其完成了送达。

6.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一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结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地址,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同时有效。

7.本条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地为小赢注册登记地。

 

第十四条   附则

1. 借款人与出借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或出借人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自行负责在小赢平台完成更新:(1)借款人为个人的,应更新的变更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本人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2)借款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更新的变更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登记信息。

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的重大变更(如减资、重组、解散、注销等)、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还款造成影响的事件,应及时将上述信息发送至小赢指定的邮箱:【repay_notice@yingzt.com】。若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4. 若为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反担保登记及强制执行公证相关手续之目的,需向反担保登记管理部门或公证机关提交的借款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无论本合同的签署日期是否晚于提交抵押登记部门的借款合同的签署日期,均应当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5. 本合同于借款人资金存管账户收到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拟借入本金之日生效。

6.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材料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证明、凭证、函电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7. 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金额均精确到分位,分位以下的金额均舍去;本合同所涉及到的百分比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